名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一種長柄兵器形。本義:一種兵器)
(2) 中國古代的主要兵器
戈,平頭戟也。從弋、一,橫之象形。——《說文》。按,戈者,柲也,長六尺六寸,其刃橫出,可勾可擊,與矛專刺、殳專擊者不同,亦與戟之兼刺與勾者異。
執戈上刃。——《書·顧命》
稱爾戈。——《書·牧誓》
戈廣二寸。——《考工記·冶氏》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楚辭·屈原·國殤》
(3) 青銅制,盛行于商至戰國時期,秦以后逐漸消失。其突出部分名援,援上下皆刃,用以橫擊和鉤殺,勾割或啄刺敵人,因此,古代叫做勾兵或稱啄兵。又如:戈殳(戈和殳。泛指兵器);戈甲(戈和鎧甲。借指戰爭。又為兵器的統稱);戈矢(戈和箭);戈矛(戈和矛)
(4) 泛指兵器
左右軍士,皆全裝貫帶,持戈執戟而立。——《三國演義》
能執干戈以衛社稷。——《禮·檀弓下》
(5) 又如:戈兵(兵器。也指戰爭);干戈(泛指武器;喻指戰爭)
(6) 戰爭;戰亂
偃武息戈,卑辭事漢。——《后漢書·公孫述傳》
戈【卯集中】【戈部】 康熙筆畫:4畫,部外筆畫:0畫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鍋。《說文》平頭戟也。《徐鍇曰》戟小支上向則爲戟,平之則爲戈。一曰戟偏距爲戈。《禮·曲禮》進戈者前其
,後其刃。《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向上,爲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
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又《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又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又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又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從弋,一橫之。象形。
戈【卷十二】【戈部】
平頭也。從弋,一橫之。象形。凡戈之屬皆從戈。古禾切
(戈)平頭也。攷工記。冶氏爲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倨句外博。重三鋝。鄭曰。戈、今句孑戟也。或謂之雞鳴。或謂之擁頸。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長四寸。胡六寸。援八寸。戈、句兵也。主於胡也。俗謂之曼胡以此。鄭司農云。援、直刃也。胡其孑。按依先鄭戈有直刃、則非平頭也。宋黃氏伯思始疑鄭注。近程氏瑤田攷戈刃如劔橫出而稍倨。所謂援八寸也。援之下近柲爲胡。連上爲刃。所謂胡六寸也。其橫毌於柲而外出者凡四寸。所謂內倍之也。戈戟之金非冒於柲之首。皆爲之內。橫毌外出。且於胡之近柲處爲三孔。纏縛於柲以固之。古戈戟時有存者。覈之可知也。說詳通藝錄。按許說戈爲平頭戟。從戈以一象之。然則戈刃之橫出無疑也。橫出故謂之援。援、引也。凡言援者皆謂橫引之。直上者不曰援也。且戈戟皆句兵。矛刺兵。殳
兵。殳嫥於
者也。矛嫥於刺者也。戟者兼刺與句者也。戈者兼句與
者也。用其橫刃則爲句兵。用橫刃之喙以啄人則爲
兵。
與句相因爲用。故左氏多言戈擊。若晉中行獻子夢厲公以戈擊之。齊王何以戈擊子之。解其左肩。鄭子南逐子晳。擊之以戈。衞齊氏用戈擊公孟。公魯以背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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