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詞
(1) (會意。小篆字形。從又(手)持“十”。十,十尺。本義:長度單位,十尺) 同本義
丈,十尺也。——《說文》
度五尺為墨,倍墨謂之丈。——《小爾雅》
遂成丈匹。——《后漢書·列女傳》
白發三千丈。——唐· 李白《秋浦歌》
百丈冰。——唐· 岑參《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
半匹紅綢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唐· 白居易《賣炭翁》
長丈許。——明· 魏禧《大鐵錐傳》
(2) 又如:丈尺(以丈、尺為單位來計量);丈六(一丈六尺);丈二(一丈二尺);丈數(一丈多;丈把)
名詞
(1) 古時對長輩男子的尊稱
丈者,長也。——《大戴禮記》
(2) 又如:丈人行(父輩;長輩);丈母(丈母娘,丈媽,岳母);丈丈(對尊長的敬稱);老丈;岳丈
(3) 丈夫 。常用于稱姑、姨、姐、妹之夫。如:姑丈;丈夫女(女中丈夫;指具有英雄氣概的女子);丈夫兒(男子漢);丈夫子(兒子;男孩);丈夫漢(男子漢);姐丈;妹丈
動詞
(1) 扶,倚。后作“杖”
丈,借為扶行之丈。老人持丈,故謂之丈人。別用杖通。——《六書正偽》
(2) 測量土地 。如:丈田分地
丈【子集上】【一部】 康熙筆畫:3畫,部外筆畫:2畫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萬。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從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丈【卷三】【十部】
十尺也。從又持十。直兩切
(丈)十尺也。從又持十。夫部曰。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然則伸臂一尋。周之丈也。故從又持十。直?切。十部。
◎ 粵語:zoeng6
◎ 客家話:[寶安腔] cong3 | cong1 [沙頭角腔] cong1 cong5 [客語拼音字匯] cong1 cong4 [海陸豐腔] chong6 [臺灣四縣腔] cong5 [梅縣腔] chong5 [東莞腔] cong3 [客英字典] chong5 [陸豐腔] chong6
◎ 潮州話:deng6 (t?rng 舊時:t?g ) ziang6(ch?ang) diên6/dion6(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