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假設姓名,泛指某人或某些人。
⒈ 假設姓名,泛指某人或某些人。參見“張甲李乙”。
引《五燈會元·百丈恒禪師法嗣·棲賢澄湜禪師》:“問:‘如何是佛?’師曰:‘ 張 三 李 四。’”
《朱子語類》卷六六:“那自是説這道理如此,又何曾有甚么人對甚么人説,有甚 張 三 李 四?”
魯迅 《墳·未有天才之前》:“眼光囚在一國里,聽談 彼得 和 約翰 就生厭,定須 張 三 李 四才行,于是創作家出來了。”
⒈ 假設的姓名,如同說某某人。也作「李四張三」。
引《景德傳燈錄·卷一九·漳州保福從展禪師》:「有人從佛殿后過,見是張三李四,從佛殿前過,為什么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