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使法律上無效,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取消。
例廢止舊條例。
英annul; abolish;
⒈ 取消,停止使用。
引魯迅 《三閑集·無聲的中國》:“當時又有 錢玄同 先生提倡廢止漢字,用羅馬字母來代替。”
⒈ 廢棄不用。
例如:「這項辦法已經廢止。」
近廢除 取消
反締結 開創 建立
1、隋朝以后,宮刑被廢止作為正式的刑罰,宦官應以自愿被閹割者居多。
2、我知道,任何虛假陳述都將導致拒絕簽證或以頒發簽證的廢止,也可以根據對我的申請進行審理的申根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刑事追究。
3、最高法院享有裁定法律違憲而予以廢止的權利,但總統保留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權,參議院則擁有對被提名者的實際否決權。
4、今舊醫所用者,陰陽五行六臟府經脈,皆憑空結撰,全非事實,此宜廢止,一也。
5、紫悠風什么叫舊法已廢止,支路讓干路的原則有什么不對么?那么多廢話,帶一腳剎車不就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6、武舉的存廢也在朝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最終在清亡前夕被徹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