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得失。指優(yōu)劣。
引《三國志·魏志·劉廙傳》“廙 上疏謝” 裴松之 注引《廙別傳》:“課之皆當以事,不得依名。事者,皆以戶口率其墾田之多少,及盜賊發(fā)興,民之亡叛者,為得負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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