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司因既定原因終止其全部業務活動,清算其全部資產,致原來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不復存在的行為。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公司只有經過清算這一法律程序,才能視作已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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