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簡稱“國際奧委會”。國際綜合性體育組織。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權力機構。1894年6月由顧拜旦發起成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與各國奧委會和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之間有相互承認關系。只有獲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才有權派隊參加奧運會,只有獲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其管轄的運動項目才能列入奧運會比賽。總部設在瑞士洛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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