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經過及到達之處。
引《漢書·尹翁歸傳》:“盜賊發其比伍中, 翁歸 輒召其縣長吏,曉告以姦黠主名,教使用類推跡盜賊所過抵,類常如 翁歸 言,無有遺脫。”顏師古 注:“抵,歸也。所經過及所歸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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