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監察執行法紀的官吏。
⒈ 指監察執行法紀的官吏。參見“風憲”。
引《明史·刑法志一》:“初詔內外風憲官,以講讀律令一條,考校有司。”《六部成語·吏部》:“風憲官。”注:“風聞奏事執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章炳麟 《官制索隱》:“今時司法者,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行政者,有布政司、知府、知州、知縣。此一官而用定名者也。然自其相聯相屬言之,則前者皆可云風憲官,后者皆可云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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