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悖逆。
引《呂氏春秋·審分》:“故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陳奇猷 校釋:“蓋謂按實審名,聽言察類,無使名與實、言與類相悖逆。”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呂氏春秋二》:“放、方字通……《孟子·梁惠王》‘方命虐民’注:‘方,猶逆也。’然則‘放悖’即逆悖,逆與悖義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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