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發倉救濟。
引《清會典·戶部·尚書侍郎職掌七》:“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備祲,二曰除孽,三曰救災,四曰發賑。”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