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闡發義理。
引三國 魏 曹植 《求通親親表》:“左右唯僕隸,所對唯妻子,高談無所與陳,發義無所與展。”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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