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典城”。
⒉ 主掌訴訟案件。
⒈ 亦作“典城”。主掌訴訟案件。成, 王充 《論衡·非韓》引作“城”。
引《韓非子·難三》:“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參伍之政,不明度量,恃盡聰明,勞智慮,而以知姦,不亦無術(shù)乎?”陳奇猷 集釋引 劉師培 曰:“平折爭訟謂之成。典成之吏,即主平折獄訟之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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