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一種刑事訴訟方式,由擁有法定檢察權的機關代表國家對罪犯向法院提起訴訟,區別于“自訴”
例公訴人。
英public prosecution;
⒈ 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是以國家公訴人身分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在我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由檢察長或由他指定的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⒈ 一種刑事訴訟的方式。檢察官偵查刑事犯后,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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