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語。方正平等,謂所說之理方正而平等。為一切大乘經教的通名。
引《百喻經·師患腳付二弟子喻》:“方等學者非斥小乘,小乘學者復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南朝 梁 惠皎 《高僧傳·譯經上·帛遠》:“﹝ 法祖 ﹞研味方等,妙入幽微。”《壇經·機緣品》:“我聽方等經論,各有師承。”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