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制,定期通過考試銓選官員,凡達到標準的,朝廷給符并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于其上,謂之“告身”,又稱符告。
⒈ 唐 制,定期通過考試銓選官員,凡達到標準的,朝廷給符并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于其上,謂之“告身”,又稱符告。
引《新唐書·選舉志下》:“然是時仕者眾,庸愚咸集,有偽主符告而矯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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