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授以官職。
引《文明小史》第七回:“孫知府 正色道:‘引見之后,立刻記名,記名之后,立刻放缺。老哥你想想看,設如一個試用知府,馬上放一個實缺道臺,這里頭等級相去多少?’”
⒈ 放官和補實缺,也就是真正做了官。
引《文明小史·第二一回》:「但是他們都在京里當差,想熬資格升官放缺,誰肯來做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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