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府經歷。
⒈ 即府經歷。參見“府經歷”。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五回:“當時奉了札子,府經廳便來請了他到衙門里去。”亦省稱“府廳”。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五回:“后來藩司那邊設法調和了,他卻才一封咨文到撫臺處,叫把銀元局總辦 茍道 先行撤差,交府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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