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知府的屬官,主管出納文書事。又稱府經廳。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四回:“藩臺早就有心給 繼之 一個署缺,因知道今天是他老太太的整壽,前幾天 江都縣 出了缺,論理就應該即刻委人,他卻先委了 揚州 府經歷暫行代理,故意挨到今日掛牌,要博老太太一笑。”亦省稱“府經”。 《官場現形記》第四三回:“那人自稱姓 申 號 守堯 ……那年修理堤工案內,得了一個異常勞績,保舉免補本班,以府經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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