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附帶告知。
引清 譚嗣同 《上歐陽中鵠書》十六:“恰遇 蔣少穆 得 上海 機器製造局總辦,薦其前往,派洋槍廠司事,月稟十二金,在該局已為稍優矣。知念附陳。”
⒈ 公文中專對上級機關使用的文末附加語,用來說明附件性質與數量。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