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軍隊編制,將統轄的蒙族和漢族軍隊,分別編為蒙古軍八旗和漢軍八旗,與原有滿族八旗,共為“二十四旗”。
⒈ 清 代軍隊編制,將統轄的 蒙族 和 漢族 軍隊,分別編為 蒙古軍 八旗和 漢軍 八旗,與原有 滿族 八旗,共為“二十四旗”。參閱《清文獻通考·兵一》。
引清 昭槤 《嘯亭雜錄·八旗之制》:“其后歸附日眾,乃析為八。以本部所屬者為 滿洲,蒙古 部落而遷入者為 蒙古,明 人為 漢軍,合為二十四旗,制度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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