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中國古代根據氣候對一年進行的節令劃分。即指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和大寒。
英the twenty-four solar terms;
⒈ 亦稱“二十四節”。亦稱“二十四氣”。我國古代歷法,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將一年劃分為二十四節氣。其名稱為: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每段開始的一日為節名。二十四節氣表明氣候變化和農事季節,在農業生產上有重要的意義,是我國夏歷的特點。
引《史記·太史公自序》:“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
清 趙翼 《陔餘叢考·二十四節氣名》:“二十四節氣名,其全見於《淮南子·天文》篇及《漢書·歷志》。 三代 以上,《堯典》但有二分二至,其餘多不經見,惟《汲冢周書·時訓解》,始有二十四節名。其序云:‘ 周公 辨二十四氣之應,以順天時,作《時訓解》。’則其名蓋定於 周公。”
⒈ 為古代歷法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所劃分。指一年中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等二十四個節氣。對農耕步驟有重要的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