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確規定的法令條例。
⒉ 固定的科目。
引漢 仲長統 《昌言·損益》:“可為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br />《周書·武帝紀下》:“詔曰:‘以刑止刑,世輕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br />《南史·梁紀上》:“功臣爵邑無定科。”
引《新唐書·選舉志上》:“其為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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