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官府向百姓攤派勞役、賦稅。
引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州縣和僱車牛,百姓必無情愿,事須差配,然付腳錢?!?br />《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六》:“﹝三月﹞丙申,詔 鄴都、幽、鎮、滄、邢、易、定 等州管內百姓,除正稅外,放免諸色差配?!?br />《金史·食貨志三》:“自立監鑄錢以來,有銅鑛之地雖曰官運,其顧直不足則令民共償。乞與本州司縣均為差配?!?/span>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