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出獄。
引清 李伯元 《南亭筆記》卷十五:“閲一年計,諸囚竟有麤通翰墨者。一囚蒙釋放,本以靴為業,出監后,竟改行為冬烘學究?!?/span>
⒈ 徒刑及服勞役的受刑人,經執行期滿、赦免或假釋而離開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