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福建風俗。東家雇人摘龍眼,恐其多吃,令歌唱不止,謂之“唱龍眼”。
⒈ 舊時 福建 風俗。東家雇人摘龍眼,恐其多吃,令歌唱不止,謂之“唱龍眼”。
引清 周亮工 《閩小紀·唱龍眼》:“龍眼枝甚柔脆,熟時曾慣手登採,恐其恣啖,與約曰:‘歌勿輟,輟則弗給值!’樹葉扶疎,人坐緑陰中,高低斷續,喁喁弗已,遠聽之,頗足娛耳。土人謂之‘唱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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