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抄襲。剽竊他人著作為己作。
引清 戴名世 《與白藍生書》:“互相鈔襲,恬不為恥。”魯迅 《熱風·隨感錄三十三》:“講天堂的遠不及 六朝 方士的《十洲記》,講地獄的也不過鈔襲《玉歷鈔傳》。”胡適 《汪長祿先生來信》:“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淺薄的青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敢于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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