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稅。
⒈ 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稅。參見“抽釐”。
引《清會典事例·戶部·直省厘局》:“咸豐 六年奏準(zhǔn), 盛京 兵餉支絀,現(xiàn)令店商於買貨之家,照所買價值,每東錢百千,抽捐東錢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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