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雍正間,由廣西布政使奏準,分定全國州縣為沖、繁、疲、難四類,以便選用官吏。沖謂地方沖要;繁謂事務繁重;疲謂民情疲頑;難謂民風強悍難治。
⒈ 清 雍正 間,由 廣西 布政使奏準,分定全國州縣為沖、繁、疲、難四類,以便選用官吏。沖謂地方沖要;繁謂事務繁重;疲謂民情疲頑;難謂民風強悍難治。參閱 清 凌揚藻 《蠡酌編》。
引太平天囯 洪仁玕 《誅妖檄文》:“凡有美缺要任,皆係 滿 妖補受,而衝繁疲難者則以華人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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