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住一處。
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臣請(qǐng)?zhí)?蜀郡 嚴(yán)道 邛 郵,遣其子母從居,縣為筑蓋家室?!?br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