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晉、南北朝時,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屬官,在板上書授官之辭,謂之“板官”。
⒈ 晉、南北朝 時,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屬官,在板上書授官之辭,謂之“板官”。參見“板行”。
引《魏書·邢巒傳》:“詔曰:‘ 巒 至彼,須有板官,以懷初附?!?br />《文選·陸機<謝平原內史表>》“魏郡 太守遣兼丞 張含 賫板詔書印綬,假臣為 平原 內史” 唐 李善 注:“凡王封拜,謂之板官。”明 楊慎 《丹鉛總錄·虎爪板》:“晉 宋 之代,大臣皆得自辟除官屬,以板召,謂之板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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