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本轄區。
⒉ 指本治所。
引《三國志·魏志·鄭渾傳》:“﹝ 鄭渾 ﹞又遣吏民有恩信者,分布山谷告喻,出者相繼,乃使諸縣長吏各還本治以安集之。”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筮仕·待接役》:“諭單既到,本治吏書頭役,公議僉撥,賫紅批迎接。”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