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制,軍隊五十人為一大隊,系作戰的基本單位,謂之“本隊”。
⒉ 原來的隊列。
⒈ 宋 制,軍隊五十人為一大隊,系作戰的基本單位,謂之“本隊”。
引《宋史·兵志九》:“如逗撓觀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隊委擁隊軍校,次隊委本轄隊將,審觀不救所由,斬之。”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保甲·訓練伍壯》:“各軍止鬭,側身退還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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