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以類相聚,按類歸部。
引《急就篇》卷一:“分別部居不雜廁。”顏師古 注:“前后之次,以類相從,種別區(qū)分,不相間錯也。”宋 范成大 《桂海虞衡志·雜志序》:“嶠 南風土之異,宜録以備博聞,而不可以部居,謂之雜志。”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八節(jié):“經律論又各分為若干細類,使諸經分別部居,是前此所不曾有的新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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