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察看,驗證。
引《漢書·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顏師古 注引 漢 應劭 曰:“籍者,為二尺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縣之宮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唐律疏議·名例五·同職犯公坐》:“自餘官以下案省不覺,并得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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