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司法審訊程序之一。即對囚犯加以檢察斷放或斷遣。
⒈ 宋 代司法審訊程序之一。即對囚犯加以檢察斷放或斷遣。
引宋 范仲淹 《奏乞于陜西河東沿邊行贖法》:“稍通刑名義理,即放歸本縣充法司,候三周年,檢斷無失者,與轉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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