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檢察機關的領導人,領導檢察院的工作。對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由他指定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資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
⒈ 檢察機關的領導人,領導檢察院的工作。有權列席本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對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由他指定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資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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