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選派。
引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端肅案》:“又請於親王中簡派一二人,令其輔弼。”
⒈ 公家機關派用人員的一種官等。凡曾任最高級薦任或薦派,及相當薦派職務滿三年,經銓敘機關審定或登記有案者,得為簡派人員。多用于臨時機關或有限期之臨時專任職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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