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講說討論。
引《禮記·曲禮上》“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 漢 鄭玄 注:“謂講問之客也。函,猶容也。講問宜相對容丈,足以指畫也。”宋 張舜民 《游公墓志銘》:“優居無事,時常親至學舍,執經講問,以勸諸生。”《明史·選舉志二》:“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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