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時政府發至地方基層戶籍單位“甲”的田契之類的文據。
⒈ 宋 時政府發至地方基層戶籍單位“甲”的田契之類的文據。
引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催科》:“甲帖之設,本以優役戶,今乃以困官戶?!?br />《宋史·食貨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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