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察看。
引《北史·尒朱兆傳》:“停 洛 旬餘,先令衛送 莊帝 於 晉陽,兆 后於 河梁 監閲財貨。”《舊唐書·職官志三》:“太府寺……凡天下賦調,先於輸場簡其合尺度觔兩者,卿及御史監閲,然后納于庫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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