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195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由國家主席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分為三級。一級授予當時軍級和相當于軍級及其以上干部。二級授予當時師級和相當于師級的干部。三級授予當時團、營級和相當于團、營級的干部。對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國民黨軍隊起義的人員(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領導起義的在內),根據功績大小,分別授予一級、二級、三級解放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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