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靜詞”。
⒉ 舊稱形容詞。
⒈ 亦作“靜詞”。舊稱形容詞。
引清 馬建忠 《馬氏文通·正名·界說》:“凡實字以肖事物之形者,曰靜字。”蔡元培 《我在教育界的經驗》:“對課與現在的造句法相近……靜詞要對靜詞,動詞要對動詞。”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