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核驗;印證。
引《左傳·襄公十年》:“使 王叔氏 與 伯輿 合要, 王叔氏 不能舉其契。”楊伯峻 注:“合要,謂前此兩方相爭之罪狀、證辭等取而合之。”宋 曾鞏 《史館申請三道》:“欲使名臣良士,言行功實,傳之不朽,為人子孫者,亦宜知父祖善狀,合要顯揚,使得見於國史,以稱為人后嗣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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