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經選定繼承皇位的皇弟。
引《晉書·成都王穎傳》:“河間王 顒 表 穎 宜為儲副,遂廢太子 覃 立 穎 為皇太弟。”《魏書·徒何慕容廆傳》:“﹝ 高蓋 等﹞乃殺 泓,立 沖 為皇太弟,承制行事,置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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