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會同判決罪犯死刑。會同論議。
⒈ 會同判決罪犯死刑。
引《漢書·蘇武傳》:“武 益愈。單于使使曉 武 會論 虞常,欲因此時降 武。”《漢書·酷吏傳·嚴延年》:“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 河南 號曰‘屠伯’。”顏師古 注:“總集郡府而論殺。”
⒉ 會同論議。
引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進士歸禮部》:“乃陰求 昂 瑕以待之。異日會論, 昂 果斥 權 章句之疵以辱之。”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