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打出手為戲曲用語,指武打技術。現在常用來形容打人逞兇或聚眾斗毆。
例他們先是大吵一場,繼之以大打出手。
英strike violently; attack brutally;
⒈ 戲曲演武打時,由劇中一個角色同幾個對手相互拋擲接踢武器,稱為打出手。因以大打出手形容野蠻地打人逞兇或相互間的爭斗、毆打。
引許滌新 《周總理戰斗在重慶》:“國民黨反動派發現了這一情況,氣急敗壞地大打出手,警察、憲兵、便衣特務,紛紛出動。”
⒈ 原指戲曲中的主角同幾個人對打。后亦形容兇狠打人或相互斗毆。
例如:「他們雙方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