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時偽為訴訟人奔走說情而騙取錢財之稱。
⒈ 宋 時偽為訴訟人奔走說情而騙取錢財之稱。
引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遠嫌》:“凡有訴在官,詞理甚虧之人往往輻湊其門,而請託之路開矣。甚者賣廳角、打筆套。甲乞我金若干,當為轉達百里,乙有請亦若是……告甲與乙曰:‘已為致委曲矣。’實未嘗及齒也。他日令決其事,必有一勝,則如約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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