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言上下其手。
⒈ 猶言上下其手。參見“上2下其手”。
引宋 王闢之 《澠水燕談錄·官制》:“五代 以來,諸州馬步軍院虞候以衙校為之, 太祖 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以進(jìn)士、‘九經(jīng)’及第人充之。”
元 耶律楚材 《糠孽教民十無(wú)益論序》:“蓋儒者率掌銓衡,故得高下其手。其山林之士不與物競(jìng),加以力孤勢(shì)劣,曷能為哉!”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某太守》:“相君縱欲市恩,而即此兩端,已不得不高下其手。”
⒈ 比喻玩弄手法,串通作弊。
引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五·官制》:「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
《清史稿·卷二八八·張廷玉傳》:「刑部引律例,往往刪截,但用數(shù)語(yǔ),即承以所斷罪;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議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